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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21:54:00 作者:DF524 信息来源:金羊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是第一部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政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防抓取,财易搜提供内容,请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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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苦了一年的工资却被拖欠?讨薪不得,谁来管?怎么管?5月起,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已经制定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全面提升欠薪治理能力和治理质量,让黑心老板“不能欠、不敢欠、不想欠”!

曹魏的世兵制有配套的专门法规“士亡法”,即士兵逃亡要拷问其妻子,妻子即使不知情也要连坐处死。当时曾有一位妇女白氏由双方父母包办嫁给一士兵,才过门几天,连丈夫的面都没见过,结果就因为丈夫逃亡而被判死刑。门下拾贼曹”的官员卢毓引经据典...,"防抓取,财易搜提供内容,请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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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览职业社区了解到,主要有以下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中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发展报告(2014)》 ·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 国家卫计委制定医学科研诚...,"防抓取,财易搜提供内容,请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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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东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聚焦根治欠薪工作总目标,重点突出建设工程领域欠薪治理,建立健全了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联防联治、失信惩戒、责任追究等机制,形成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合力。

  通过推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和冬季攻坚行动,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抓源头、控过程、治末端,“不能欠”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不敢欠”的打击震慑全面发力,“不想欠”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据统计,2019年广东省共为12.64万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11.93亿元,2020年春节前实现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案件“两清零”。

  目前,广东省已经制定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将根治欠薪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保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条例》宣传培训力度、执法检查力度、监督考核力度,全面提升欠薪治理能力和治理质量,推动广东根治欠薪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另外,广东省人社厅制定了《条例》专项宣传和专项培训工作方案,综合运用人社政策随身听、动画视频短片和图文海报等各种形式,面向农民工、用人单位和全社会广泛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专项全员轮训,为《条例》正式施行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全省上下《条例》宣贯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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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法律法规没有,但是如果涉嫌抄袭,剽窃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可能构成侵权。,"防抓取,财易搜提供内容,请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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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门法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是第一部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政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37616563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 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 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 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 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 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 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 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 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 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 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 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 项发布专项通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 者停机整顿:   (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机房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或者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 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 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 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 硬件和软件产品。  第二十九条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公安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第一部地方青少年专门法规是?

1、《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

曹魏的世兵制有什么配套的专门法规?

曹魏的世兵制有配套的专门法规“士亡法”,即士兵逃亡要拷问其妻子,妻子即使不知情也要连坐处死。当时曾有一位妇女白氏由双方父母包办嫁给一士兵,才过门几天,连丈夫的面都没见百过,结果就因为丈夫逃亡而被判死刑。门下省“贼曹”的官员卢毓引经据典加以反驳说:“妇女要在丈夫家祖宗牌位前拜过天地祖宗、与丈夫一起喝过度同牢合卺之酒才算是成婚,白氏没有经过这些程序,所以还不是正式的士兵妻子,罪何所加?刑之为可,杀之为重。”曹操批准了卢毓的意见,才使白氏免遭处死。另有一次军队中的吹鼓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亡,官府抓了宋金留在许昌的妻子、母亲、两个弟弟,全部都判死刑。当时担任丞相府“理曹掾”的高柔向曹操建议:“士兵逃亡后也有后悔归队的,要是全部杀死他们的亲属回,就会动摇军心,也不利于士兵悔罪。”曹操接受意见,将法令修改为逃亡士兵家属没为官奴婢,宋金的家属才得免一死。不久又有一个叫窦礼的士兵出营后失踪答,军营以逃亡上报,将他的妻子及子女没为官奴婢。高柔当时已是负责司法的廷尉,仔细询问窦礼的妻子,得知窦礼是个极为爱护家庭的人,于是高柔要手下从仇人陷害的角度进行侦查,果然发现窦礼的被害尸体。窦礼的妻子、子女因此得以恢复为平民。

目前医疗旅游行业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吗?

从一览职业社区了解到,主要有zd以下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中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发展报告(2014)》 ·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 国家卫计委制定医学科研诚信规范 ·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 · 卫计委拟规定不负责任延误中国危患者抢救或究刑责 · 国家五部委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回意见》 ·答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发布2014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 · 【政策解读】多点执业需第一执业机构同意 · 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医师多点执业征求意见 ·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学术论文发表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吗,

专门法律法规没有,但是如果涉嫌抄袭,剽窃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可能构成侵权。追问我是想问,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有没有条款对学术论文发表做出专门规定,我主要搜集这些法律法规的名称,做统计用追答根据我多年的法学经验,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中国除了《知识产权法》,其他的应该没有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有专门收录中国法律法规的免费网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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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照增驾C1期间,D照被扣12分要取消增驾才能重考消分,有这个专门法规吗?

你好!法规规定,申请增驾的条件是: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和本记分周期不zd得有满12分记录。你的情形属本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因此,你增加C1准驾车版型要被注销,所考试合格的料目成绩全部作废。考试科目一合格D照清12分后,第二个记分周期结束(没记12分)后才可以重权新申请增加C1准驾车型。谢谢!更多追问追答追问我清分后,把D照注销可以接着考C1照吗?追答不可以,待1年后。期实还是保留D,隔年再申请增加C1最好!到以后要驾驶摩托车时,还是要一再次增加,这样花钱不是有点枉吗?追问你是说我即使注销了D照也要隔一年再可申请考C1照是吗?追答是的。因为系统还记录着你(身份证号)的违法记分,需要1年后清零。追问哦,谢谢你的热心回答,是不是从我补考合格后那天开始算起追答是的。追问大哥,冒昧的请问您您怎么那清楚?追答你好!要懂法就需要学法,有了知识,通过实践,最后得出真知。谢谢!追问谢谢!追答免谢!追问您好!我如果消分一年后还在那个驾校申请增驾要重新交学费吗?追答这个肯定要重新交学费了。不过你可以现在到驾校咨询下,如果再在这里报考是否有优惠。追问我科目一,二都过了,如果再在这要报考,只多交这两项的考试费应该是合理的吧?追答道理是这样说的。但终归不是这样算,因为你得重新报考,一切从头开始。因此最终结果还是驾校的答复,请你与他勾通。谢谢!追问嗯,谢谢您的热心回答!大哥,我今天去车管所重考消分了,消分后我问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什么时候可以再申请c1,他们说只要注销D照就可以立即申请考C1,不注销D照就要等一年,请问大哥证策又有变化了吗?追答即使注销D证也不可以马上报考C1!记分必须1年后才能清除,切记!那交警确是个无知!如果你没有记12分的话,注销D证后就可以马上报考,但是你驾驶证已有记12分!有点过失!你也经考试合格清分了的,注销D证后,可以报考C1。增驾是要第二个记分周期才可以报考。但要想好了,注销D证后很不方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有专门的法规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抄: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袭”,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2.《GA 802—2008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第2条2.1: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zd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高血压患者不能够从事低压维修电工作业???

没有。但不排除具抄体工作的相关规定,例如: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高处悬袭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百》:第十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度悬挂作业。高处悬挂作知业人员在道身体不适应或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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